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必须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噪声、苯等)和检查类别(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等),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GBZ 188)确定,其中必检项目任何人(包括职业健康检査专业人员)均不得减少,如果缺项则不能作出职业健康检查结论与评价;选检项目由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劳动者健康情况选定,应遵照执行。以上两类检查项目应视为“强制性检查项目”,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有责任与义务遵照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可以根据不冋情况建议增加其他检查项目,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适当釆纳,用人单位也可以出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提出增加《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GBZ 188)规定之外的检査项目,这些检査项目均应向劳动者说明其目的和意义,征得劳动者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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